作者:鲜于金五
类别:历史
状态:连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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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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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教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刑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明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刑之不迪。’”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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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深衣,盖有制度,以应规、矩、绳、权、衡。
潘安仁、夏侯湛並,有美容,喜同行,時人謂之“連璧”。
凡四代之服、器、官,鲁兼用之。是故,鲁,王礼也,天下传之久矣。君臣,未尝相弒也;礼乐刑法政俗,未尝相变也,天下以为有道之国。是故,天下资礼乐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