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夫人相为服,君子未之言也。或曰同爨缌。
周鎮罷臨川郡還都,未及上住,泊青溪渚。王丞相往看之。時夏月,暴雨卒至,舫至狹小,而又大漏,殆無復坐處。王曰:“胡威之清,何以過此!”即啟用為吳興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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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明帝問周侯:“論者以卿比郗鑒,雲何?”周曰:“陛下不須牽顗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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